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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热销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3 / 03 / 24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3050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5类食品8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4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邵伟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葉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泉野酒店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1/t20230116_3804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