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公正性声明
为确保检验检测及能力验证工作的公正性与保密性,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本院良好信誉,我院特做如下声明:
1.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是依法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同时也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法人资格。
2.本院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及能力验证工作不受任何部门行政干预和人为因素干扰,绝不因利益驱动偏离国家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本院不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及结果,并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本院严格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NAS CL01、CNAS CL03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各项质量活动及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实施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能力验证活动科学规范。全体工作人员均已签署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任何检验检测信息及能力验证结果。
4.严禁员工参与任何可能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数据、结果的诚信性;严禁员工参与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存在竞争利益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人员守则,自觉廉洁自律,抵制商业贿赂。
5.本院实施回避制度,并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一旦识别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各类风险。
6.本院对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客户许可不向外界透露客户任何信息,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本院全体员工仅在本院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7.本院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以上声明敬请客户和社会各界监督检查,本院保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