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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

发布时间:2021 / 08 / 20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4079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33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蛋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思瑶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玄武区璐易茗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宝大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酥(花生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六合区倪磊初级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四、南京市鼓楼区宁鸿亮群餐饮店销售的椒盐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五、南京莱布克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焦糖榛子海盐(焦糖咖啡蛋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爱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ztzl/spaqjg/spcj/202108/t20210819_3107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