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院长入选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发布时间:2016 / 09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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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拨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8号)文件精神,经过个人申报、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省人才办审核并公示等程序,杨军院长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后,又入选了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